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4年7月28日起施行。
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一、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运转正常,见证资料齐全。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二、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工程师应由工程师(3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由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各责任人员(3级安装单位至少配备焊接、筑炉、起重责任人)应当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理工程师(3级安装改造单位可由技术员)及其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锅炉安装及改造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校正、组合工艺,吊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试运行工艺及典型工艺等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还应当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