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 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 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断控制柜电源,擦试设备,清理周围环境卫生;如需放水,水温应低于70℃后,方可进行。
3.2 紧急停炉 3.2.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 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3.2 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
4 维修保养 4.1 准备工作 4.1.1在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用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4.1.2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且必须进行通风。 4.1.3 在锅筒(锅壳)及燃烧室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24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4.2 维修 4.2.1 每季度维修 (1)清洗水泵入口滤网和油过滤器滤网。 (2)检查水泵密封填料等。 (3)打开人孔、手孔清洗锅炉,检查锅炉内部结垢及腐蚀况,以便确定水处理再生周期和决定是否需要化学清洗。 (4)清洗水位压力表、三通旋塞等,检查有无泄露情况。 (5)检查控制箱部分是否有线路松动,并清扫积灰。 (6)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完好,并进行清洗工作。 (7)对转动部分的机械进行一次润滑油添加或更换润滑 油。 4.2.2 每年维修 (1)打开前后烟箱的火门,检查密封垫片及烟垢锈蚀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换和清理。 (2)打开前烟箱时,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嘴是否烧坏,以便更新。 (3)查进水和排污管道等的腐蚀情况。 (4)检查电机、电器、电路、电缆的绝缘情况。 (5)检查电气仪表箱中各仪表、按钮、压力表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