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治霾)攻坚行动会议要求,把淘汰燃煤小锅炉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工作。对列入今年首批淘汰的81台燃煤小锅炉,规定12月30日为截止期限。对主动申请锅炉改造的企业,承诺开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促进改造项目尽快开工。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强制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随着质监局联合市特检中心、画溪街道深入长兴县五峰化工厂、华晨化工厂、宏丰化工厂和箬溪酒厂等企业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技术咨询服务,标志着长兴县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正式启动。